2、细化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六大突破”的各项任务和增收减贫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定位、定量、定时的精细化考核,奖优罚劣,确保帮扶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3、强化措施。把建档立卡的质量、与到村到户到人项目的衔接情况、动态管理情况等,作为考核扶贫工作成效、工作水平的主要依据和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与业绩考核、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4、加强平时考核和过程考核。充分利用“一平台、两系统”,建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查询、项目跟踪、资金监管、意见反映、举报投诉等实时监测考核机制。通过随机抽查、抽样调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整村推进、互助资金、小额信贷、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及时发现、分析研究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精准扶贫,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变“大水漫灌”为“精确滴灌”,必将从根本上解决扶贫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等老大难问题,使整体推进与扶贫到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参与扶贫开发的部门、单位、企业、组织,都要从我省“四个尚未根本改变”的省情实际,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帮助扶贫对象尽快脱贫致富。
2、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省级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市州主要负责项目审查备案、资金项目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级是管理的主体,负责规划编制、计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任务落实、组织实施、监测统计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修订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使管理方式、程序、内容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58个片区特困县特别是“两州两市”中的特困县,要根据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实际情况,打好“整体战”,重点瞄准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17个插花贫困县和其他11个县,贫困人口少而且分散,应实行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打好“歼灭战”,定点消除。到户扶贫要差别化对待,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实施产业覆盖和技能培训,使他们增加收入;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挥低保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兜底”作用,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在全面抓好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同时,确定具有代表性、基础工作较好的临洮县、康县、清水县、静宁县、宁县、卓尼县、康乐县、天祝县等8县为精准扶贫示范县,总结经验,示范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