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
(三)县级建档立卡工作方法
县级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工作范围。9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
监测内容。《县级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数据调查及录入。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县级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xx年数据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
三、精准帮扶
(一)结对帮扶
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贫困村结对帮扶单位、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明确结对帮扶关系。
(二)制定计划
在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研究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
以上工作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四、精准管理
(一)及时更新信息
县、贫困村、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贫困村和贫困户信息更新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信息更新工作由县扶贫办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进出机制
遵循规模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脱贫管理及返贫认定工作,建立贫困户进出机制。
规模控制。由县扶贫办将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到乡(镇)、村。
脱贫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以识别贫困户的标准为依据,组织帮扶责任人、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进行到户调查,初步拟定脱贫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脱贫农户名单,并在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脱贫农户名单,并在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并在行政村公告。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帮扶责任人、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