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贫认定。对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等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农户,按贫困户识别流程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重新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县扶贫办、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培训,把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确定各乡(镇)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分布、乡(镇)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分布、村级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确定贫困户和贫困村,并负责对乡(镇)、村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
(四)规范操作程序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
要高度重视贫困农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区)进行抽查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门督查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全面抽查,并上报抽查结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全县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制定相关抽查核查办法和参加督查工作。
2016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