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自治区贫困发生率(14.90%)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6791元)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同时,综合衡量其交通状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
(2)识别规模。以柳州市确定我县的贫困村数为识别规模基数,综合衡量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各乡(镇)贫困村识别规模(详见附件2)。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并报柳州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的办法将全县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将我县22个贫困村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本级贫困村规模分解到行政村。
(2)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7月20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由县统一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汇总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5)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全县正在实施的15个贫困村应纳入登记和录入系统)。
以上1-5项工作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
(6)网络运行。网络运行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