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安排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县级产业扶贫龙头示范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乡镇产业扶贫示范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必须确保每户每年增收4000元以上,否则不予政策支持。
(四)绩效评估。对参与产业扶贫的市场主体实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县级产业扶贫龙头示范企业由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乡镇产业扶贫示范企业由所在乡镇(办)人民政府组织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依照“两书两清单”逐项考核,贫困户领取薪金、股金、租金及实物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凭证作依据,并填写《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到人绩效评估验收清单》,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取消贴息支持,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产业精准扶贫。对产业精准扶贫中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损害贫困户利益的市场主体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产业精准扶贫指挥部(名单见附件)。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由县产业精准扶贫指挥部统一领导,按照产业类别由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监督单位进行验收;各乡镇(办)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并报县产业精准扶贫指挥部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对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包保帮扶。
(二)建立扶贫基金。县政府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基金,每年产业精准扶贫基金不低于4000万元。产业精准扶贫基金主要用于对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实行直拨到户的方式。
(三)加强资金管理。贫困户补贴资金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进行入户核实并上报乡镇(办)人民政府,经乡镇复核汇总后,报县产业精准扶贫指挥部复核,经产业办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扶贫贴息贷款资金按照县政府《蕲春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蕲政发〔20xx〕1号)规定程序办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所有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扶贫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业企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总要求,为认真做好经开区精准扶贫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