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考核范畴,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研究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根据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组织检查考评,按照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会同市文明办提出表彰市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3.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备案。
4.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师生不同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加强与辖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推动学校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对文明校园进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
2.出现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违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的。
【2016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