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16年5月—6月)。各地各单位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发动,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校报、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文明校园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营造共创文明校园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二)组织实施,开展工作(2016年—2020年,每年上半年)。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扎实开展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有重点地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创建工作落实。
(三)评选申报,检查验收(2016年—2020年,每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负责市级文明校园的考评、验收和表彰工作,成立西宁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市文明委每年表彰一批市级文明校园,并择优推荐文明校园参评省级、国家级文明校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西宁建设的有效抓手。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要统筹谋划,周密组织,把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书香校园、平安校园、绿色校园相结合,与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加强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文明素养和学校文明程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宣传文明校园的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文明校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1.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典型宣传,曝光不文明校园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印发文明校园测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