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6年起,区级财政投入1500万元建立金融扶贫基金,攻坚期间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部分的10%列入预算投入。区政府和汇川区农商行以1:10比例投放专项贷款,支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特惠贷”和扶贫产业发展贷款,助推全区1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农户全部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是区扶贫办2016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对虽已脱贫的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但仍需扶持以便稳定脱贫的农户;二是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村经营组织实体;三是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精准扶贫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一是对“特惠贷”贫困农户的扶持标准。1.对由农商行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抵押财政扶贫贴息支持。2.对获得“特惠贷”支持且创业情况良好的农户,追加提供5-20万元3-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允许贫困户贷款用于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低风险项目,享受基准利率财政扶贫贴息。二是对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实体的扶持。鼓励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效果明显且创业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实体,提供5-50万元3-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专款专用,享受基准利率财政扶贫贴息,其余上浮利率部分利息自行承担。鼓励农户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当地农村经济实体,壮大实体经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早日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三是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标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扶持,每个项目贴息额度每年不高于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政策审核
1.对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虽已脱贫但仍需扶持的农户由镇村推荐办理“特惠贷”贷款。
2.对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1)各镇要组织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由区扶贫办汇总建立项目库;(2)申报金融扶贫贷款的经济实体要组织机构建全,并向镇村、扶贫办、农商行提供经济实体的相关手续;(3)申报经济实体要有用地手续(自有或流转土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