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规范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5、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六)担负监督检查责任
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理、一案双查、结果运用等制度。
17、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18、认真落实各股室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19、对监管不力、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本局内发生重大人社违法案件的,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20、加强对农村村务公开中涉及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开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担负选人用人责任
21、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2、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考察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情况。
(八)担负示范带头责任
23、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亲自约谈。
24、要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九)担负定期报告责任
25、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各股室负责人于每年1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委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张敬民
1、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局主体责任落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讲授1次廉政党课、主持1次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各股室(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履责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