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章》有规定,中央有部署,习总书记有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长武县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率先起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路子,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担当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思路清晰、勇于担当的领导班子,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责任关系。这一方面,县委抓早动快,迅速行动,4月份,重新组建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5月26日,全市“两个责任”推进会后,根据会议的新精神,又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增补充实,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及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目的是让县级四大家的主要领导首先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始终牢记“强班子、带队伍、管自己”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合署办公,受县委直接领导,负责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并从县委办、督查室协调人员,充实了工作力量,配齐了办公设施,使县委廉政办迅即启动了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厘清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都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好表率。县委任杰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工作会和纪委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上,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在会议上多次重申强调,端正党风从县级领导做起,从县级部门领导抓起,必须人人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如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一律从严追究。5月份,县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长武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6大项22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6个牵头单位和38个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进一步将任务再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支部、每一名负责同志名下,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承担、有人负责。同时,又为40个县直部门、群团组织调整设立了党组和纪检组,将机关单位的党组书记一律调整为局长担任,把履行主体责任真正交给了“一把手”,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两个责任”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