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5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5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分)
1.村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2.5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要有一篇以上读书摘记、学习心得或笔记(2.5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2.5分);
5.是否采取墙报或学习情况简报等灵活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2.5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组织委员),按时(每月10日前)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2.5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2.5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