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平台正式开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结构,确保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
2.设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全区各级、各部门分散设立的交易平台(市场),纳入统一的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动交易行为高效规范运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2016年5月底前完成。)
3.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用与维护,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适时公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协调推进各部门信息公示与信息共享。(自治区工商局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
4.完善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扩大互联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与应用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5.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治区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牵头,2016年3月底前完成。)
6.探索研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实施办法。结合推进云计算和“互联网+”产业发展,全面开启互联网“数据跑腿”的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建设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交换平台,实现数据集中处理、交换共享,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1.建设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公共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全部建立本级政府微信发布平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实现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开设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开办综合性业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