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政务公开发布制度。全面细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工作方案,制定《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报备制度》和《即时通信工具政务公众账号管理细则》,加强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加快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定向与非定向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2.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同时,针对慢作为缓作为不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形成稳定的长效督查问责机制。(自治区监察厅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3.健全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能力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结合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评标准,加强日常监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2016年全年工作。)
4.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网络、电话、信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建立限时办结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监察厅、信访局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找准症结、尽快整改,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务求取得实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在改进公共服务中汲取群众智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