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分大力推进的改革项目
1.制定宝安区部门职能“灰名单”
为加快形成职能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宝安区计划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职能将没有实施依据、实施依据不充分、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交叉重复,但仍在实施的行政职能列入部门职能“灰名单”。
部门职能“灰名单”包括十一类,分别是实施依据不充分的职能;实施依据效力不充分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的职能;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的职能;职能相近、主次不分的职能;权责不对等、权责不统一的职能;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职能;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行使的职能;不具备向社会组织转移条件的职能;陈旧过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职能;其他应当列入“灰名单”的情形。
对于列入了“灰名单”目录的部门职能,宝安区将有序地取消、转移、下放、优化、整合,对不宜继续行使的职能,不再行使,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创新
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2015年宝安区将大力推进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创新,从体制机制的根本上推动全区民主法制领域的创新发展。
人大监督领域,建立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规范财经资金使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探索建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依法决策机制,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司法领域,建立规范执法签名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新机制改革;法治社会建设改革领域,理顺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长效机制,创新法治教育宣传平台;法治队伍建设领域,建立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制度;反腐倡廉改革领域,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实施社区“微观反腐”全覆盖,打造依法治理智能监控的管理体系。
3.推动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的权益状况将成为宝安干部任届期满,或者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降职、辞职、退休前接受审计的内容之一。包括是否因个人决策失误给自然资源资产造成破坏、损毁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占有、浪费、破坏、污染自然资源情况;任职期内对违法破坏自然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