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材料三】
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的特殊要求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因此,相比普通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的企业、车辆、人员等都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1.危化品运输企业应获得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运输人员需具备从业资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3.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