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总分相同、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仍出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也坚持筛选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会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同时进行公示。
11、录取工作在4月底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会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质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凡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