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加20分计入总成绩。
(7)特长加分,高中阶段获县(区)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相关竞赛获奖,加20分计入总成绩。
(8)高中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免试或优惠政策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4、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预录取名单公示
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5、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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