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监督小组检察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5、凡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一律遵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九、学校地址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邮编:102488
网址:www.csuedu.com
十、说明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