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三.特殊人员申请
1)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3.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4.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5.各种奖励证明;
6.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7.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8.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经公证的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健康证明(申请前6个月内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居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