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 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 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5.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6.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7.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9.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使用过的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10.2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1.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3) 在重点高校任职: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自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任职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4年的证明。
2.外国人专家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3.任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4.任职高校为211工程学校或北京市纳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证明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