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款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款戏剧影视文学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专业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英语(国际新闻方向)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国际新闻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