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冬征兵工作命令和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提高兵员文化质量、优化兵员结构、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站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高度,自觉把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大胆研究探索,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协调和教育部门、高等院校,深入做好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报名和目测初检情况,通盘安排,预留名额,保证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优先入伍。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大学生士兵输送到专业技术性强、能够发挥其专业特长的部队服役。高等院校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入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在校大学生征集的政策规定,做好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的优待、退役后的复学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三、征集范围
??征集院校为全省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的大学二年级以上的的男性学生。征集数量在各县(市、区)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
??四、征集标准和条件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年龄2006年年满18至22周岁;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发放
??在校大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必须在新兵换发服装时发给学生本人或其亲属。本省籍的,其《优待安置证》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领取,并及时寄到学生家中。外省籍的,按照民政部《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证发放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