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师范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2)

安徽征兵网2018-11-20李一老师

复函》(民办函[2002]202号)办理,即由征集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优待安置证》,并在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证书和《入伍在校大学生反馈函》一并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
??六、学籍管理、退伍复学及优待安置
??1、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入伍时已经修完规定课程工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一年内,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作肄业、结业等处理。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校可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函授教育,也可指导有条件的入伍大学生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伍复学。要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受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或因部队调整精简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4、优待安置。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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