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人才培养。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服务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师范生定向培养特点和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一专多能、知识全面、技能娴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能力的全科型乡村教师,充分了解招考来源计划市、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协同招考来源计划市、县教育部门和乡村教学名师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内容涵盖小学学段所有学科。突出教育实践环节,原则上教育实践环节安排不少于1年,应将教师资格考试作为教育实践环节的一门实践课程,强化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强化师德养成,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申请校内调整专业。
六、就业安排
(一)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在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前2个月,培养院校与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签订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指定的就业协议书,一次性派遣到招生来源计划县教育局,并寄送达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学业档案。
(二)工作安排。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会同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村小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培养师范生任教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并将就业安排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培养师范生到县报到后,县教育局要组织岗前培训,指导学校安排好指导教师,落实好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培养院校要跟进指导,促进定向培养师范生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履约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定向培养师范生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坚守服务期合约,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乡村孩子健康成长作出自己的贡献。在服务期内,专科毕业生不得申请普通或成人脱产专升本学习,鼓励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等途径攻读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鼓励申请在职攻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