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协议。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工作,县教育局会同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县考生签订协议,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县教育局会同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当年面试合格且持本县户籍的中考(高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当年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当年中考(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本县签订协议考生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等额递补,确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考生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并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由县教育局公布当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定向培养院校。
(四)招考录取。从2016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各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健全提前批次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与管理系统。实施事权不变的原则,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五)资格复审。按照培养院校要求,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院校报到。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培养院校组织对定向培养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培养院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该《协议书》正式生效,并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招生院校在学信平台要标注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类型。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五、人才培养
(一)遴选培养院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公开遴选6所培养院校,其中4所培养院校承担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2所院校承担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省教育厅与遴选确定招生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明确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