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当年公布的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四、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完成对本地户籍有报考定向计划意向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考试成绩组织考生填报定向计划志愿。当年中考(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且户籍所在县当年设有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须在中考(高考)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当年省内院校招生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中考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
(二)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当年招聘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当年招生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局和招生院校联合公布,并在本部门(单位)官网发布。填报了当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持当年中考(高考)成绩单、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和招生来源计划县户籍簿(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提前设置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一周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中考考生面试结果报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高考考生面试结论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