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到公正公平的情节,应回避。
(3)面试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各考评组组长和考评人员名单。
3.测试流程:
(1)4月11日上午8:30前,考生到学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报到抽签,报到抽签截止时间:4月11日上午8:50;
(2)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抽签决定面试室及面试顺序号(考生自行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准考证上登记“抽签号码”;
(3)上午9:00前,考生凭抽签决定的抽签号到对应的“候考室”等待,不得离开面试区;考生家长到“家长休息室”等候,不得进入“面试区”;
(4)上午9:00职业技能测试正式开始,由工作人员按照考生面试顺序号,带考生进入相应的面试室进行面试;
(5)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每个考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七、录取
(一)组织领导: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参考本院上年度统招文理科录取分数线,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对线上考生,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在第二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三)录取时间:4月12日-14日进行预录取,4月15日-21日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2日-25日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1号)文件规定,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招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