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对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报教育厅取消其学籍。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查处。
九、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积极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总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十、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148006、0551-65148355
申诉电话:0551-6514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