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学校安全排查预警机制。学校要依托“江西省学校安全工作平台”和“两册一单”,逐一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健全覆盖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按照《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府办字〔2014〕234号),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可能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警报,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要充分利用人人通、家校通、微信群、QQ群、美篇等网络平台构建家校即时联系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学校安全警示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预防拥挤踩踏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点到及请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大型活动外出报批制度;等等。
5.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告知措施,每学期开学印发标准格式入学安全须知,告知学生及家长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等;放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假期时间和安全事项。(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实行封闭化管理,除学校规定特定时段允许的走读生外,其他未按程序请假的学生,严禁外出,做到学生“只进不出”;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格落实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保安、值班校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值守、维护秩序,严守学校安全的“最后一扇门”。(3)学生上学上课、放学下课时,学校校内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在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专人负责。(5)严格学校教职工聘用准入关口,强化日常管理,对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6)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全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出车期间车辆状态良好。要规范校车驾驶员的工作程序,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7)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灾害、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