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2018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度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622元,据此,北海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15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19元,合计为3638元。
2018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的规定,2018年度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据此,北海市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