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梧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公布的2018年梧州市(全辖区)最低工资标准、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梧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410.67元,据此,设定2018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52.67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43元,合计为3686元。
二、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18年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18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