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8王华老师

2018年河源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缴存所在地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市直及各县区缴存基数上限见附件)。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