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阳江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6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做好阳江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做好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新变化?
记者查阅近年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文件发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最高缴存基数今年有所降低,职工每月合并个人或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将各不超过1787元,即个人及单位合计缴存额不得超过3574元。另外,今年的《通知》文件还首次增加了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详细内容,为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明确了基本指标。
2016年起维持
5%—12%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线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记者查阅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发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自2016年起即实行5%—12%的缴存比例区间,未来一年将维持不变。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我市首个《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年6月底前,各单位应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于7月份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方面,规定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同时不得高于20%。公积金中心办公室主任林月明介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8月份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全部调整到12%以下。”
最高缴存基数降至平均工资3倍
7月已至,值得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的是,由于省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上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从前年、去年的60.50元升至70.5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高缴存额从前年不超过2509.20元,到去年不超过2712元,降至今年不超过1787元。记者了解到,2016年、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均为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今年之所以降至3倍,林月明表示,这是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作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