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
1、 根据“控高保低”的规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11元;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12%)。
3、根据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10元,月最低缴存额合计为482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4311元,月最高缴存额合计为5834元。
4、2018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二、办理办法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须为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单位申领过公积金网银盾的,也可通过原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柜面办理(请自备U盘)。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8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柜面办理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业务网点柜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