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4王新老师

杭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额度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住房消费类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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