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24王新老师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上限:100万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贷款期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最新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本人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四)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料
  1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3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资料
  1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首付 4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三)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资料
  1 、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 、售房人预收首付 40% 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四)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住房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资料
  1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4 、《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七)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 出具的大修鉴定 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共同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借款人子女、父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 、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 、 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5、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借款人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没有注明有效期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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