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2018-08-14王华老师

2018年鞍山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

2018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546.75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012元。
  公式算法如下:4182.25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3012元(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特此通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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