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472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
温馨提示:
(1)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被录用或调入后的首月工资。
(3)如果职工当月工资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单位需按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给职工设定缴存基数,保证职工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单位缴存基数低如何投诉
单位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年度结息已入账,全市结息8.52亿元
本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
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有261.1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584.49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992.74亿元,余额597.9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2.77万户、1017.17亿元,户均贷款额23.78万元,个贷余额585.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