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的通知》,放开租赁提取申请办理场所属地化规定。7月25日起,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等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市上海(楼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啦。
据了解,过去由于受业务网点人力资源、场地、系统等限制,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场所一直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即职工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考虑到职工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现有业务网点条件也有所改善,市公积金中心经研究,决定改为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以方便广大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6年7月25日起执行。
上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办理流程
所租房屋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上海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上海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2.承租上海的商品房、售后公房等
上海的租房群体承租的大部分是商品房,因此多数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但是政策里要求有两点,一是房子必须用于自住,二是房租超出了家庭月工资收入的20%。
总结:
租赁住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