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积金2018-06-27三水老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闽建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3倍]。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2015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78元÷12个月(以四舍五入计算)×5倍]。

二、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6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350元;2016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届时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

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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