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三、年审地点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2楼),联系电话:0731-85908268。
四、年审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单位基本账户信息、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职工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等。
(三)单位缴存情况
1.缴存职工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
2.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问题的批复》(湘政函〔2013〕102号)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暂按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