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2018-08-20三水老师

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大类,具体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管理:

(一)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下文简称个体工商户)。

(二)具备执业资格(见附件)且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与本市相关单位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自由职业者(下文简称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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