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并向社会广征意见。根据《代拟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有望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以进一步提高其购房支付能力,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5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71-5703786/5705914;电子邮箱:nngjjxf@126.com;书信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530022)。
缴存范围
农民工有望用公积金买房
与目前的缴存范围相比,《代拟稿》特加入了“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这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有望通过公积金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用工特点与在职员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如其流动性较大,农民工自身和企业的积极性都不高,因此虽然早在2005年住建部就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积金制度建立,但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工作一直进展缓慢。此前,南宁《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通过“低门槛进入,分步分类建立”的方式,积极推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代拟稿》的发布将使这一措施更具操作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缴存额度
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代拟稿》对其月缴存额度做出初步规定: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代拟稿》特别说明,农民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如余额低于南宁市的平均工资,那么农民工缴纳部分可适当降低,单位缴纳部分额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