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调整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此前的不高于35.1平方米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米。
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精神,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5年年末,上海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5平方米。
据此,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米。此外,通知宣布,此项调整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标准执行。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6〕24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5年年末,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5平方米。据此,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
二、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相关链接】
2015上海公积金新政策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