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将自11月1日起统一运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现全市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名称
自11月1日起,将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8个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市公积金中心的分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临朐、昌乐分中心。 将经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人员和业务并入寒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和市属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统一调整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高新、滨海、峡山管理部。
二、全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自1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全市统一执行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年限30年的政策。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仍须在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可实现跨县市区间异地办理,但应分别提供单位所在地和购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查询结果证明。例如,在青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潍城购房时,可在潍城管理部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分别提供青州和潍城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查询结果证明。县市区职工到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峡山六区购房,并用所购房抵押的(或用于抵押房屋在上述六区的),可到上述抵押房屋所在的区管理部或市直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在市直管理部办理贷款手续的,需提供缴纳地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房屋权属查询结果证明。
三、调整各管理机构账户的户名及账号
自11月1日起,全市各分中心和管理部将启用新的用户名和账号。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办理缴存等业务时,及时联系当地分中心(管理部)了解公积金缴存收款账户变更事宜。
四、分支办事机构合并调整
1、自11月1日起,原在经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寒亭(经济)管理部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同时,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