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有调整
11月1日,从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获悉,滕州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上调,为136.0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68.00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2550.0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1275.00元/月)。
据了解,滕州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已经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各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枣庄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0624.00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各区(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中区、滕州市为1350.0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200.00元/月。
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2550.0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1275.00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滕州市136.0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68.0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20.0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6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