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016年度公积金贷款贴息将开始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于10月8日至31日,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报。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于10月8日至31日,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报。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申请条件为,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被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列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2.被市总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的;3.被房管部门批准认购经济适用房的;4.借款人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
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贴息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焦作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或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证明,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存折或卡等。以上材料均留存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收入证明可在该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大厅领取。
今年10月份为住房公积金贴息申报月,贷款贴息采取个人申报、集中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个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于10月31日前,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申报;(二)集中审核。市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初审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集中报中心审批;(三)公示。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市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四)贴息发放。市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