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 每月最高限额1000元
自今年3月10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施行新政策。政策中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那么,现实中这一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又有多少人曾尝试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呢?为此记者做了调查。
条件进一步放宽 每月最高限额1000元
3月10日开始施行的《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条的适用人群范围为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显然,我市大多数租房者基本都符合这一条件。
符合此项要求的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应准备的材料为: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对于提取的金额,该规定也做了上限: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手续略显繁琐 还需去税务局交税
尽管大多数租房族都符合年房租超过工资收入10%这一条件,但是想要真正拿到公积金,操作起来却有不小的难度。
首先,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与房东签署正规的租赁合同,并去各区市的房屋管理中心备案,这样才能拿到《房屋租赁证》,此外还需要去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开具无本市产权房屋证明,到单位开工资收入证明,未婚者去民政局开未婚证明,已婚者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还要民政部门开具已婚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这些手续尽管繁琐,但还不是最棘手的。最关键的一张证明是由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这张原件必须去各区市的地税局办理,原则上应该由房东去办理(如果房东愿意为你跑一趟的话),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的复印件和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东不能去办理的话,还需要房东写一个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带着委托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才能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