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资金运营情况
(一)2016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2.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5%。全市共向职工结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2.89亿元,已全部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本金。当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2615家,同比下降12.42%,新增缴存职工10.06万人,同比下降3.73%。
截至2016年底,全市2.07万家单位88.79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比分别增长14.36%、7.53%。
(二)2016年全市缴存职工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7.72亿元,同比增长28.61%,本年提取率60.81%。其中购、建、大修、租房等提取8.62亿元,占总提取额的22.85%;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22.31亿元,占总提取额59.15%;其他因退休、大病、户口迁出本市等提取6.79亿元,占总提取额18%。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39.06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80.87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58.19亿元,同比增长18.16%。
(三)2016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6万户50.22亿元,放贷户数同比增长16.56%,放贷金额同比增长22.67%。其中首次房贷款申请1.61万户,占总申请量90.88%。全年回收贷款20.90亿元,同比增长20.05%。
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8万户281.64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达153.25亿元,同比增长23.66%。2016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850万元。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98.54%。个贷资产优质率99%以上。
(四)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168.50 亿元。其中,委托贷款153.44亿元(包括个人购房贷款153.25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9亿元)。住房公积金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68.50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58.19亿元。2016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收入6.56亿元,各项业务支出3.7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81亿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剩余2.28亿元全部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止2016年底,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