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交纳不及时、不足额,党员自身也要负重要责任。一些党员,只看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甚至把交纳党费当成一种经济负担,不惜瞒报拖报、一拖再拖。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也淡漠了党员意识和党的观念,只知道抓业务不知道抓党务,只愿意拿高薪不愿意交党费,忘记了党赋予的责任使命。要知道,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党员成其为党员的起码条件。如果不能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就称不上合格党员。
【辽宁省党费收缴标准2016】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领会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为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